短信、微信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有何依据?
短信、微信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法庭是否采信作为定案的依据则需审查该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下面从这三性谈谈个人的一些理解:
首先是客观真实性问题:其实所谓的客观性,是相对主观性而言,强调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特性。比如说纸质借条的客观性就比证人证言的客观性要强(虽然借条也可能作假,但作假的借条也是作假行为的客观证据!)所以说,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其次,合法性方面需要注意几点:(1)怎么来的?法律规定是需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比如,现实中如果你要对方的手机短信或微信记录对方就是不给,你申请法庭调取当然符合来源合法这个条件,相反,你组织几个大汉把对方手机抢过来然后再自己提取,后果是即使这份证据对你很有利也可能会因来源不合法而不被采信;(2)什么样子?之前有人回答时举了例子就很生动,就是开庭时把手机往法官面前一丢,然后很嚣张的说:?看,这些证据确凿了吧??。但现实中这种形式很可能面临不利后果。有人就有一个很不错的建议,就是通过公证程序固定好,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庭。
最后,关联性问题。很现实的问题:你如何证实这些短信或者微信记录就是对方所发?会不会是其他人用这个号码或账号?虽然目前大多数手机号码和微信号都实名制,但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通过其他证据来印证他的关联性。我们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件,嫌疑人杀死人后用被害人的手机与自己的手机进行聊天,以制造双方关系和谐等假象。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不会仅仅依靠短信或微信记录等单一证据来认定事实,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对案件作完整的审查,确定这些证据能否构成一个证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