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付款,卖家不发货并把钱退还买家,这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在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网上购物合同成立的时间即是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买家在订单提交成功后,与卖家成立买卖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里,买家最主要义务是付款,卖家最主要义务是按时发货。而卖家没有按时发货,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买家有权向卖家主张违约责任。虽然《民法典》第491条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另有约定”,但是该约定如果是卖家一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在未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的前提下,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