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只有一套居民房会被拍卖吗

有可能还会被拍卖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房产,人民法院只能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对此类问题进一步予以明晰。其中,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