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警务室内伤人案”重审,此次的庭审焦点是什么?
洛阳?警务室内伤人案?重审,此次的庭审焦点陈文超的辩护人以?正当防卫?为他进行无罪辩护,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这件事的始末又是怎么样的呢?这些都是大家比较疑惑的。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实施非法侵害的人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要满足四个条件,第一:正当防卫必须针对非法侵害,第二:必须是违法侵权正在进行时,第三:正当防卫必须针对非法侵害人,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是属于为防卫过当的行为,如果存在防卫过当的行为是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事发两年多后,5月7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再审?警务室内伤人案?,这起刑事案件发生在洛阳市金谷派出所社区治安大队值班室。
经媒体透露,该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2019年4月6日下午,两个在当地从事管道疏通的家庭在张贴小广告的事情上引起了纠纷,后来到警务大队值班室进行调解。
事情调解期间,22岁的陈文超与34岁的王志超发生冲突,陈文超用钥匙打伤了王志超的右眼。现场警方确认,本案中,是受害人先动手的。洛阳市公安局金谷分局称,虽然王志超是有过错的一方,但根据案情,王志超受了重伤,所以未对王志超做出处理。
陈文超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但法院不予认可。一审因故意伤害罪入狱四年后,陈文超向提起上诉;2020年7月20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为由发回重审。
记者了解到,在5月7日的日本案再审中,陈文超的辩护人以?正当防卫?为他进行无罪辩护,陈文超的辩护人强调,陈文超只是为了帮助母亲,保护母亲和自己不受非法侵害,在母亲收到危险的时候采取还击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而检方认为陈文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的事实,证据充分,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