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如何建立的?

忽必烈建立元朝,结束了自唐以来的分裂时期,使中国再次实现了大统一。

汉化政策和制度的确立

元朝建立后,有意识地保留了中原的一些封建制度,但关于采用什么政策来统治汉地的问题,从蒙古建国之初就有争论。元世祖即位后,围绕着采用汉法问题,斗争更为激烈。当时蒙古已统治中原地区,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其统治,忽必烈不得不大量任用汉人,采用汉法。

所谓汉法,不仅仅是指中国传统的封建剥削方式,更主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先进的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全部上层建筑。它是与保守落后的蒙古“旧俗”相对立而存在,相比较而产生的一个概念。

汉法的采用,反映着当时蒙汉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达到的新高度。汉法的采用进一步促进了蒙古族封建化的速度,并使元王朝的统治取得了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

中央集权制度

忽必烈为了贯彻汉法,巩固对全国的统治,在政治上加强了中央集权。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行政事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上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中书省各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当时全国***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至于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作为中央特区,由中书省直辖。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对后世有巨大的影响。

在军事方面,忽必烈实行军民异籍、军民分治的政策,使军职不得干预民事。虽然军职世袭的旧制被保留了下来,但军队的调遣、军官的任命,都由枢密院直接掌握。元朝军队分为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等。探马赤军是在蒙古灭金时组成,以蒙古人为主体,包括色目、汉人在内的一支先锋部队。汉军是以汉人地主军阀的武装为基础,经过整编而成的部队。新附军是南宋投降后改编的部队。蒙古军和探马赤军是骨干,主要驻防于京师和腹里,而汉军和新附军多驻江淮以南。

歧视汉民族

元朝统治者为了削弱各族人民的反抗,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在建国之初就采取了民族压迫政策。忽必烈时,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

这四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政治上的待遇和经济上的负担,都有不同的规定。如在法律上规定蒙古、色目和汉人犯了罪,分属不同的机关审理。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只能向司法部门申诉,不能还手。蒙古人酒醉打死汉人者,只要交出一份埋葬费,就算了事。汉人、南人不准集体打猎,不准举行宗教活动,不准执持弓矢等武器。在政府机关中,蒙古人任正职,汉人、南人只能充当副职。如地方上的官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形成定例。同知、总管互相牵制,都要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蒙古人由科举出身者,一正式委任就是从六品官,而色目、汉人、南人则递降一级。诸如此类等等制度,都有明显的民族压迫色彩。

联合专政

元朝统治者制定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巩固蒙古贵族的统治。但那些早期就投靠蒙古统治者的汉族地主,如真定董氏、易州张氏、大兴史氏、阳城郑氏等,元朝政府对他们都与蒙古贵族同样看待。元世祖就曾亲昵地称呼董文炳为董大哥。到了他的孙子成宗即位后,也称呼董文炳的二儿子董士选为董二哥。董文用“每侍燕,与蒙古大臣同列”。

按当时惯例,每年皇帝去上都时,枢密院官员除随行外,在京师大都要有一人留守。由于留守官员责任重大,从来不派汉人充任。至元二十五年时,元世祖破例让郑制宜作留守。

古代风景画鉴赏在取得江南后,元朝统治者又注意重用南方的汉族地主。至元二十四年诏命程钜夫为御史中丞。又下诏求贤于江南,过去诏令用蒙古文,元世祖还下令改用汉文。程钜夫乘机推荐了赵孟等江南名流,世祖都授与他们一定的职位,企图借此取得江南地主的拥护。

对汉人、南人中一般的中小地主也采取笼络的办法。元世祖时,蠲免兵赋的儒户,多数是汉族地主阶级分子。通过汉族大地主的投靠,又笼络了一大批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重用了当时的名臣窦默、姚枢。姚枢又推荐了许衡。这样,汉族地主在元朝政府里形成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元朝统治者不仅对汉族地主如此优容,对其他各族的上层,也都采取笼络的手段。早在蒙古国时期,成吉思汗就注意争取他们,如契丹旧族耶律楚材每天在成吉思汗左右,参与决策大政。按民族等级的规定,只有蒙古人才能担任达鲁花赤,而实际上畏兀人的世家子弟们任达鲁花赤的不少。李祯和高智耀都是西夏的贵族,元太宗命皇子阔出伐宋时告诫他:“凡军中事须访(李)祯以行。”元世祖呼高智耀为高秀才而不名。回回人赛典赤一直为忽必烈所器重,让他去云南任行省平章,他死后,其子纳速刺丁继续守滇。对吐暮等族上层也竭力拉拢,喇嘛首领八思巴等被封为“国师”。大理段氏的子孙如信苴日等,也都曾享受过特殊的优待。

由此可见,元朝政权的性质仍是以蒙古贵族为首、包括各族上层人士在内的封建统治阶级对各族人民的联合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