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中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

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同财产和家庭成员***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第四,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五,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应按份额均等原则与他们***同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单独继承。

第六,《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中当然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第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尤其是妻子一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规定的夫妻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夫妻属于继承法上明确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希望本文能让您对此知识有新的了解,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登录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