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解读内容主要是什么

答案: 1、对于P2P平台实行负面清单制度。P2P管理办法对P2P平台的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了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设立了包括平台不得自融、不可以私设资金池、不能为项目提供担保、不得进行期限错配、不得混合经营、不得向非实名用户公开宣传融资项目等12项禁止性行为。

2、P2P网贷行业由多部门进行协调监管,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公安部主要职责是牵头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等。

3、明确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否定了P2P平台的信用中介地位,允许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担保。

4、规定P2P平台不得线下销售网贷产品,不得发展线下获客、股票配置等业务。

5、规定P2P平台要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并实时披露逾期率、坏账率、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客户投诉情况等信息。

6、明确规定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本息损失。投资者在P2P平台进行投资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确保资金都是自由资金,并明确具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进行P2P投资需自行承担借贷可能产生的本息损失。

虽然P2P监管细则并没有如业内预测般设置P2P平台的具体准入门槛,但是在信息披露、风险保障、资金托管等方面设置了较多规则,无疑提高了P2P行业的“隐形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