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谁有权利改动

法律主观: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有和***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