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减灾工程措施

法律分析:防洪减灾工程措施分别是堤防与河道的整治、水库与水库调度、分滞洪区建设、防汛抢险。

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通常指通过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杠杆、科学技术等手段来减少洪涝灾害损失的措施。一般包括防洪法律法规、洪水预警预报、洪水风险分析与管理、洪水保险制度、防汛指挥调度、抢险救灾与灾后恢复等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