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提成约定不明,我该怎么办?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我该怎么拿到3%的提成?
(1)、提成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报酬。
所以关于你提成的约定,主要还是看你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那么适用合同的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适用单位的提成办法,那么,需要看单位的提成办法是否属于依法制定的,并且依法告知了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如果单位的提成办法制定以及告知程序合法,那么适用公司的提成办法。
(3)、关于提成约定比较模糊的处理。
可以参照你之前工资的发放情况。比如:之前的工资发放都是按照3%,这一次由于客户比较大,给公司带来了很大效益,公司不想给你那么多提成,那么,可以按照之前公司给你的提成办法予以说明,应当适用该比例予以提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月工资标准有详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因此,个人认为,在仲裁中,你可以要求按照该3%的比例要求发放此次提成。
2 如果我主张对方此条无效,我该引用那个条款?
可以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以及告知程序方面。 不一定要说明无效,只是说明对你不适用就可以了。
比如:没有依法告知你(书面签收等)。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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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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