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自考毕业申请审核流程有哪些?

主考院校受理考生递交的各类毕业证明材料后,会及时核查所有内容,对审核结果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所有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才能正式接受考生的毕业申请,并按规定收取考生的毕业审定费用。考生的证明材料应统一整理并归入考生考籍档案中,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报自考办审核。

毕业申请及审核发放流程

一、申请毕业

每年6月和12月办理考生毕业申报审核,由主考院校按毕业审证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不予补办。可在下次毕业审证时再申办毕业手续。

当考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登记表遗失、损坏时,不予补发,可以申请补办毕业证明或毕业登记表证明。补办时需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原申办毕业的主考院校填写申请表,经主考院校和市自考办审核确认后,出具毕业证书证明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该证明与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二、初审

主考院校受理考生递交的各类毕业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核查所有内容,对审核结果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所有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才能正式接受考生的毕业申请,并按规定收取考生的毕业审定费用。考生的证明材料应统一整理并归入考生考籍档案中,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报审核。

三、复审

市自考办在规定的时间集中统一审证,经复审无误后,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分别由市自考办和主考院校签名,盖章后存档。

四、领取毕业证

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主署,主考院校副署,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和自考牡丹报考卡注销凭证到主考院校领取。

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若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申报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更正手续。考生毕业证书信息上报注册以后,不再更改,如有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

市自考办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后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通过毕业审核的考生进行电子注册。

考生毕业证书可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对信息网上不能查到的本市自考生毕业证书,可持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毕业证书进行甄别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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