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有没有保护动物的法律啊
《中华人民***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11月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法律。该法分为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42条。根据宪法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规定了国家对野生动物施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授权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强调对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规定对野生动物加强管理,实行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制度和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制度。本法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