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远程开庭吗
《刑事诉讼法》中只有第202条规定了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的宣判时间期限, 没有对法院开庭日期做任何时间上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远程视频开庭是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一个探索,但是目前对于该制度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对远程视频开庭在实务操作方面的探讨,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进而有助于我们对该制度的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远程视频开庭是电讯科技发展推动的结果,必将为提高司法效率、提高便民诉讼服务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现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远程视频开庭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简要阐述,与大家商榷。
一、远程视频开庭的特性和存在的问题
远程视频开庭系传统庭审形式的有益补充,是在特定情况下,以网络视频音频等电讯技术为连接媒介,将审判庭设置为主庭和分庭形式进行的庭审,具有便民性、技术性、异地性、同一性、空视性、局限性等特性。
作为一种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型庭审方式,远程视频开庭在方便诉讼、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在实务运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须予以重视和解决。主要有:一是认识上的偏差。有人认为只要能够与法庭进行视频音频对接就可进行视频开庭,忽视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二是没有严格遵循庭审合法性原则,相关管理工作缺失。三是盲目扩大化运用远程视频开庭,忽视其局限性对案件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远程视频开庭的制度保障
1.应当以合法性为生命基础
远程视频开庭是所涉案件审判活动的重心,其操作规范须符合诉讼法关于开庭审理的程序性规定,应具备通常开庭的基本要素和有效管理,这是远程视频庭审的生命基础。庭审中审判人员与相关诉讼参加人同时同场的特点,决定了远程视频开庭与传统庭审方式并不能有本质上的不同,无论远程法庭在什么地方,都应严格按照诉讼法所规定的审理程序,在审判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下进行相关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