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一般法律需要哪里提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有权提议进行宪法修改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修改宪法必须遵循的原则如下:
1、宪法修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践充分证明,中国***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改全过程,才能确保宪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
3、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才能保证宪法修改符合宪法精神、符合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4、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改,才能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