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工工作职责

护林员工工作职责 篇1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巡回护林员要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每于做好巡山记录。护林点的护林员要坚守值班治度,做好外运木、竹、柴、炭的检查登记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及时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对劝阻无效的以及情节较重的要及时报告村委会或直接报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务区。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要及时报告。

 6、做好林区外运的木、竹、柴、炭的检查工作,并报告村委会进行处理。

 7、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林木采伐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报告。

 8、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工作。

护林员工工作职责 篇2

 一、积极配合分场场长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做好责任山场竹木的守护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场情况,每月对巡山护林、失盗木竹情况进行自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

 四、认真做好看护山场的防火工作,加强巡视和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分场的责任山场出现失盗情况,要及时反映汇报,保护现场,摸清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失盗原因。

 六、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书面请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场规场纪。

 七、按规定在分场住宿,不擅自离场外出。

 八、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九、团结互助,尊敬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护林员。

护林员工工作职责 篇3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或拔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723773)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护林员必须着巡山马夹,带口哨和手机,定期巡护本责任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必须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天巡山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县林业部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工工作职责 篇4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二.每月在站上班与住宿时间应达到场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过10天(含回家的时间,但进站必须在上午10时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及时向分管场长汇报。

 四、保护好护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设施,搞好护林站房屋周边的卫生。

 五、发现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做到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六、协助林场工作人员做好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八、保证做到责任区内无侵占林地,盗伐林木严重的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好管理责任区域内的一切资源。

 九、必须保证手机通讯的通畅,尤其在重点防火时期。

 十、应维护管护区林区便道的通畅,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发现可疑车辆不能放行,并及时向场部汇报。

 十一、每月如实向场部书面报告一次管护区的管护情况,每季度书面总结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护林员不得擅自离岗或空站,离岗或空站1次,予以经济处罚100元,2次予以经济处罚200元,3次予以转岗,具体落实到直接责任人。

护林员工工作职责 篇5

 一、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森林防火条例”。

 二、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管护合同签定的管护范围。全面管护好森林、林草、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要确保森林资源万无一失,对毁林开荒,乱占林地开山炸石,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并及时举报。

 四、认真履行护林员职责,防火期间要加强火源管理,严禁烧荒、燎烟。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一经发生应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林救。重点区域要专人死看硬守,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护林员工工作职责 篇6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管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负责定期巡护本责任区山林,每月不少于15天,并做好巡山日记簿,记载林业生产、护林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 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工工作职责 篇7

 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切实调动护林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森林法》及《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生态防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巡逻护林,进行森林防盗,防病虫及防火工作,遇有森林火灾,毁林案件及林木病虫害时要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林木所有者;

 (二)封山育林,护林员必须常年吃住在山上,要在自己管护范围内沿林区边缘垒砌护林墙或设置明显的护林标志及防火标语;

 (三)配合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及检测;

 (四)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

 (五)定期向林木所有者、乡镇政府、林业站汇报护林工作情况;

 (六)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

 (七)对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林中空地进行补植。

 二、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所看管的林区内,造成林木破坏、毁坏、被盗的,由护林员赔偿林木所有者2倍的损失,抓获作案人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

 (二)护林员看管的林片内,擅自改变生态防护林地用途,每开垦林地一平方米,扣管护费10元;在林地内挖沙、采石、取土、割草、挖树桩(小盆景),护林员要及时制止,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

 (三)护林员发现火情、虫情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管护费200元,对烧荒、烧地堰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扣除全年管护费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护林员看管林片内有牛、羊等进山者,每次每头(只)扣护林员管理费20元;

 (五)在林区内非法收购木材的,护林员应及时制止,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既不制止又不汇报者,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100元;

 (六)在林区内进行捕猎,逮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

 (七)护林员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相关活动,或抽查时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管护费30元。

 (八)护林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护林员原身份不变,对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对护林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免去护林员资格。

 三、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免去护林员资格

 (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未能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的;

 (三)经查实属监守自盗的;

 (四)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经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五)发生火灾、严重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事实不报的。

 护林员的免除,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关系,免去护林员资格。

 四、林业主管部门对护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半年汇总一次,报县林业局备案。由县林业局、财政局按照检查的情况,待年底验收合格后发放管护费。

 五、实行护林员保证金制度,根据平森防指[20xx]18号文精神,对登记在册的护林员根据所管护林片大小每人交纳1000—20xx元不等的保证金,在年度防火期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退还保证金,并全额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生火灾的除没收保证金外扣发一定比例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对管护工作突出的护林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