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老人户口随子女落户

法律分析:要进一步落实老年人公***服务政策。六十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将户口迁移依法依规享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同时,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制度,健全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倡导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老年人依法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