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如何开展好教育整顿工作
法律分析:一、要思想认识到位。“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的目的是让全体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从而把执法为民的思想体现在执法行为当中,让人民群众满意。一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带头学习“二十公”精神,带头宣讲“二十公”精神,带头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带头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坚决克服教育不深入、认识不到位、走过场的错误做法;二是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如何执法、如何服务讨论,清理工作思路,弄清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如何执法、如何服务这个首要问题,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彻底抛弃那些不符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重要精神,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愿望的错误观念;三是省厅对这次“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重视程度高、决心大、力度大、安排时间长、措施得力,充分说明这次教育活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要处理好工学矛盾。在历次的教育整顿中,有些单位处理不好工学矛盾,片面强调工作任务重,整顿教育时间无法保证,由于时间无法保证,导致学习效果大打折扣。为了确保“从严治警,执法为民”的教育整顿效果,就必须保证人员、时间、内容的三落实,处理好工学矛盾,一是要在工作忙、任务重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时间、利用时间开展“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正课时间和订川斥沸俪度筹砂船棘业余时间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法组织好教育活动;二是要把“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当做一项政治任务,当做完成任务的动力去认真抓、抓到底。就交巡警队而言,“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活动的目的是提高现场抓获率,确保城市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把教育整顿活动作为做好工作的动力,时间就会挤出来,工学矛盾就会处理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