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暴力的现实案例
当白口罩罩住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的嘴后,他们从广西乘大巴的回乡路发生戏剧性转变:司机及全车乘客误以为他们患严重甲流感,遂在服务区被活生生撵下车“隔离”……12月21日凌晨4时许,执法队员发现,两人正摸黑顺高速公路往家赶。经医生检查,两人患的只是普通感冒。
公众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2009年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983人参加)显示,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而“网络曝光”成为公众最愿意选择的参与渠道,接下来依次是:“举报”(58.2%)、“媒体曝光”(53.8%)、“信息公开”(48.0%)、“信访”(30.6%)、“审计”(30.1%)。
与网络上民间自发反腐之踊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传统的公民举报的热情却有所降温。尽管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对举报人采取重奖等方式进行鼓励,但在一些地方实名举报的比例还是不断下降。据北京检察机关在2008年“举报宣传周”上披露的消息,2003至2008年5年间,北京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经群众举报的只占35%,较之本世纪初的近70%显著下滑。
湖南省著名律师秦希燕认为,反腐渠道这一变化,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在证人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在程序上缺乏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且侧重于被动的事后惩罚,只是在证人遭侵害后才以惩罚犯罪的方式亡羊补牢。
曾任株洲市纪委书记的杨平认为,网络反腐的勃兴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行反腐体系中的某些不足。老百姓对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而传统的举报方式效率低、缺乏监督而且不够畅通,出于对“官官相护”担心,老百姓认为通过官方渠道举报成本高、风险大;而网络渠道具备传播广泛、交流便捷、隐蔽性强、成本低、风险小等特质,因此已越来越多地为民间所接受。而且网络的“放大效应”容易制造轰动、立竿见影,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也能使所揭露的腐败事件尽快进入司法程序。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金兼斌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公众很难客观评价周围的人和事,但在网络上,因身处陌生语境,人们却可以大胆直言,形成合力,这是网络反腐的生命力所在。但同时,在一些典型的网络反腐案例中网友和媒体的报料,有不少最后都被证伪。
金兼斌说,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特点,不排除一些人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捕风捉影,为求达到个人目的而将私人恩怨掺杂到“网络爆料”中,利用网络的力量达成个人打击报复的目的。
此外,网络作为一种“公器”,既能达成反腐的目的,有时也会成为腐败分子“漂白”自己、“抹黑”他人的工具。湖南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周农告诉半月谈记者,目前社会上已开始出现一种“网络反反腐”苗头。湖南省就曾出现两起典型案例:一是娄底市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因腐败被查处后,通过网络到处“喊冤”并反诬办案人员;另一起是城步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之女吴芳宜开博“替父鸣冤”。周农认为,这两起案例的***同之处是利用一些人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心理,打造“弱者”形象以博取网民同情,进而对司法机关施压并通过“网络审判”干预司法的正常运行。
金兼斌认为,无论是“网络反腐”还是“网络反反腐”,背后折射出的网络“舆论争霸”现象不容忽视。网络民意作为一种“公***舆论”,从某种意义上是可以被人为操纵的。虽然网络上人人都有平等的话语权,但其“非理性”特征一旦被某些“网络推手”所利用和操控,就很容易形成“多数人暴力”。
湖南省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卿立新分析,网络传播的便捷和无限扩散性质,让现实生活中难以聚合的个体更容易低成本聚集,让过去靠口口相传的信息呈现几何式传播。因此,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变得更为突出。比如在杭州飙车事件、邓玉娇刺死公务员事件、杨佳袭警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湖南省人事厅撞车事件等发生前后,不少网络论坛发布大量非理性的偏激言辞,有些甚至在现实中延伸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如何规避网络群体极化问题,是推进网络反腐过程中急需研究应对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