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律师叫什么?

古代的律师叫“状师”也就是“讼师”。

在古代,律师是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讼师,为民间讼者服务,自然就成了官员的眼中钉。由于辩护在中国古代并不具备法律程序上的正当性,所以讼师在中国古代的为政者或法律的视野中一般都不具备“良好”的形象,往往被视为添乱者与社会麻烦制造者。按儒家精神制定的法律,也不承认讼师的地位,因此其社会地位十分低下。

古代打官司不准代理,有身份的官员、士大夫、妇女可以由家人代为诉讼,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也不准“教唆词讼”,不准教别人如何打官司。为人起草诉状是可以的,但是不得加减情节和诉讼请求。

律师六大分类:

1、专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领取专职律师执业证、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

2、兼职律师是指法学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不脱离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3、实习律师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4、律师助理是指法律专业毕业,未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专职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律师助理不得单独办案。

5、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人员。

6、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不脱离所属企业,专职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经批准领取公司律师资格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