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到场吗,不到场会怎么样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是必须要到场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法院组织的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同意调解就去;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选择不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但是如果开庭时,当事人是必须要到庭的,尤其是原告。如果原告选择不到庭,会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

法律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到场具体有两种情况出现:(一)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被告选择不到场。(二)民事诉讼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可以不到庭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如果是庭前进行调解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到场。但是一旦开庭,双方就必须到场。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不必亲自出庭。但是除离婚案件以外,除非当事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的确是有特殊情况的,否则都必须亲自出庭。根据法律规定可知,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如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的,因此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应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的,需要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并且经过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其为被告。在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为自己出庭进行诉讼。但是,在有些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是必须要到庭的。经过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