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要规范作用
法律的主要规范作用是: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等。
1、指引作用
即对本人行为的指引是指法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模式、标准或方向,从而引导人们在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的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
2、评价作用
即判断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法作为普遍适用的评价准则,它客观、不感情用事,更明确、具体);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通过这种评价来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选择,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的行为,这里讲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指他人的行为。
3、教育作用
即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行为的积极影响;是指能够通过法的存在以及运作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4、预测作用
即依靠法律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如何行为;是指人们根据法的规定,可以预先估计到相互间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进而根据这种预知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和计划。
5、强制作用
即对违法者行为的制裁。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规范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不想按照法律提供的指引模式来做,则靠强制力。
6、教育作用
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