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获赔60万元,这是怎么一回事?

这件事是因为刘德华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被某公司在没有经过刘德华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了。这件事情让刘德华方知道了就将其告上法庭,最终获赔60万元。明星的工作就是为广告上站台,作为品牌的代言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影响消费者,从而促进消费者买单。这家公司却在没有经过刘德华同意的情况下在整个公司的宣传方面擅自使用刘德华的肖像和姓名为其产品代言,不得不说这样的行为确实非常恶劣和不合法。

一、没有充分尊重明星刘德华本人。

在我国的法律中每个公民都有肖像权和姓名权,并且在没有经过公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允许擅自利用别人的肖像和姓名来图利,而这家公司很显然是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他们仍然选择用这样的方式来营销自己的产品,不但没有尊重我国的律法,而且还没有充分尊重刘德华本人。

二、刘德华方多次要求其停止侵权无果。

这件事情事后也被刘德华方发现,并且刘德华团队还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对方,让其停止对刘德华的侵权行为,但都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仿佛对方就是不削一顾。

三、该公司完全把刘德华当成了免费的代言人。

从这家公司将刘德华肖像和姓名用于的宣传方向来看,不仅仅用于日常的产品包装中,而且在各种产品推广中也包含在内,甚至是公司中都张贴有刘德华的肖像,这家公司完全是吧刘德华当成了免费的代言人。

综上所述,俗话说万物皆有定律,这家公司完全是认为自己在小范围内使用刘德华的肖像权只要对方不告自己就没有关系。但是小编想说,其实这家公司这样的行为虽然利用刘德华的名气蹭上了热度,但是这些热度也让网民们觉得价值观有问题,所以对公司的名誉来讲并不好。不知道你怎么看这个问题?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