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红线明确禁止的有哪些
医保红线明确禁止的包括:
1、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十严禁行为,如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
2、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五不可行为,如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物、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
3、定点药店的行为红线,如串换药品、以日用品保健品串换医保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伪造处方或者销售凭处方才能购买的药品给无处方的人等;
4、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
报销医保材料:
1、医保卡:持有有效的医保卡;
2、就诊记录:需要提供就诊记录,包括就诊科室、就诊日期、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3、处方笺:需要提供处方笺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药品的名称、用量、用法、用时等信息;
4、收据:需要提供药品购买或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5、住院记录:如果是住院治疗,需要提供住院病历记录、出院小结等住院记录;
6、其他相关材料:如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单、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医院开具的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医保报销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操作步骤可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