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干什么的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调研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组织、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3、负责对邪教组织劳教人员的收容、教育转化及解教后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对邪教组织痴迷者、顽固分子的教育转化工作;管理市法制教育学校。

4、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5、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在穗设立的外省、境外律师机构。

6、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7、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8、具体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县级市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局直属单位。

10、管理、监督、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协助省司法厅依法监督、指导全市仲裁登记工作。

11、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2、指导、协调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13、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14、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宣传和其他外事工作。

15、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广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