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按比例就业最先在哪个国家实施

“按比例就业”也称“配额”(quota),在欧洲,它是政府的一项促进残障人士就业的长期社会政策方针。国家法律规定雇主可以按照规定的配额自愿雇用残疾人。它要求私人或公***部门的雇主按照配额立法的要求,聘请最低数量标准的工人,以确保一定比例的员工是残疾人。普遍认为,配额制度是一种扶持残疾人就业的形式,它旨在给予那些没有工作岗位的残疾人士以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通过鼓励雇主将就业机会提供给那些原本不被考虑但其实能达到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配额制度可以用来消除雇主对残疾人的歧视。

西方国家残疾人的就业配额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最早是为了解决在德国和奥地利参加战争的受伤士兵的就业问题而出现的。1920年,各国政府在联合会议上讨论通过了针对伤残退伍军人配额工作的建议,这迫使公***和私营部门的雇主需要依照法律聘用残疾退伍士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配额制度到了第二个发展期,其范围扩展到了残疾士兵外的普通民众,成为了一般性的福利政策。2001年,14个欧盟成员国中除英国、芬兰、丹麦和瑞典外的其他10个国家都实施了不同形式的就业配额政策。

《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这些规定确立了我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制度,明确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对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各地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定地方配套法规政策,进一步细化按比例就业的有关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提高执行力和约束力。要依法行政,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妥善纠正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