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六个方面,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的主要特点是:

(1)它是一部典型的早期的民法典。民法典明确表述了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阐明了私有财产无限制、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原则的含义,这是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

(2)反映出改革原则和传统之间的妥协、折衷。民法典保持了改革的精神,特别是在保证经济关系发展所必要的问题上。

(3)注重实际运用。法典没有总则和过多的抽象概念,实际规范简洁明确;很少有弹性概念,司法机关执行法典时裁量余地不大;法典具体编排不强调科学性和严密性,而是从使用方便出发。

(4)语言通俗易懂,形成了言简意赅的法律文风。

民法典是第一部法典,它开了近代民事法律法典化的先河,它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的成果,对促进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对许多国家及其附属国的民法也有深远影响,并传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使民法法系的范围迅速扩大。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原则,这些原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注重实际运用,语言通俗易懂,形成了言简意赅的法律文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