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离婚,一方不同意,需办理什么手续,孩子归谁抚养
你好,一方不同意离婚只有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双方就离婚问题、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如果在诉讼离婚中对方仍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除非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应该判离的情形。如果法院第一次判不离,需要等六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第二次会判离。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孩子年龄的不同而判定抚养权归属:1、孩子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2、孩子两到八周岁: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3、孩子八周岁以上: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家与家律师总结以往的诉讼经验,认为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的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关于抚养权问题,你可以补充一下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孩子的年龄,以便我们进一步分析。
离婚关系到你未来的生活,还需慎重对待,为了避免今后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咨询律师。如果你对离婚问题或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