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领海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领海的概念:领海是指沿岸国家用来扩展其国家管辖权的海域。法律地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沿海国家在领海范围内享有主权、管辖权和控制权。

1、领海是沿着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

2、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国家对领海的主权就是领海主权。根据国际法,这种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物均受沿海国管辖。沿海国对领海内一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享有专属权。

3、沿海国的领海主权受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权的限制。对无害通过权的含义进行解释。

4、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商船上的犯罪行为不行使管辖权。

领海简介:

1、领海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是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大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一带水域。中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3、领海的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但是,“在海岸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4、直线基线法就是在岸上向外突出的地方和一些接近海岸的岛屿上选一系列的基点,各基点依次相连,各点间的直线就连成沿海岸的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