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上有哪些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

证券常识: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一切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制度。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证券能够在有效、公开、知情的市场中进行交易。

(一)公开文件

1.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具备的文件,发行人必须根据真买、完整的原则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发行人在此过程中,不得在文件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招股说明书。

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二)公开报告

1.定期报告。

2.临时报告。

(三)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称三公原则);

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四、守法原则;

五、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原则;

六、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七、统一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原则;

八、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

九、审计监督的原则法。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