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死亡宣告在法院以什么案由进行起诉
依《民法通则》第23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67条,符合宣告死亡的情形有三:
1、下落不明满4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
值得注意是:前两种情形有4年或2年的期间经过的要求,而第三种情形并无任何期间经过的要求,如美国2001年的“9.11事件”中,失踪的人即属第3种情形。
无需起诉,只需向法院申请,但是得先符合条件
依《民法通则》第23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67条,符合宣告死亡的情形有三:
1、下落不明满4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
值得注意是:前两种情形有4年或2年的期间经过的要求,而第三种情形并无任何期间经过的要求,如美国2001年的“9.11事件”中,失踪的人即属第3种情形
申请:宣告死亡是有先后序位之分的,即前一序位的人不申请,后一序位的人不得申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第一序位人是配偶)
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分为两类
1、前述第1-2情形的,公告期为1年;
2、前述第3情形的,公告期为3个月。
判决本身宣告之日为其死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