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需要几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可以宣告死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自然人宣告死亡的程序:

1、申请人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则由最后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利害关系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3、申请书应当写明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综上所述,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因战争原因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