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吗
税务机关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吗:税务机关有权利查封银行账户。法律规定,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纳税期前税务机关已责令其在限期内缴纳税款,但纳税人在限期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对其相关财产进行查封。
冻结银行账户的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冻结最长期限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执法机关要求的冻结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冻通知,银行会立即解冻。银行冻结资金的原因只可能是接到了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可以申请诉前保全,然后在15天之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