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已经过世,现在想将房子过户给两人的子女,所有的法律继承人都同意,办理流程是什么?
您好,如果女方在生前未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前提下,可以经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意,将其在房产上的份额给到您女儿。但是因为您女儿是未成年人,所以是没有办法将该房产登记在您女儿一人名下,只能将您女儿加入作为产权人之一并确定好财产份额比例。如果您担心将来因为该房产发生争议,可以请诸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同签署放弃对该房屋的遗产继承权的协议,并前往公证部门制作公证文书。防止将来因为该套房产的产权发生争议,损害您女儿的权益。
希望能帮到您。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