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集资中获利者怎样处理

法律主观:

非法集资的资金所得。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退还。以吸收资金向集资参与者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代理费、利益费、反点费、佣金、佣金等支付给帮助吸收资金的人的费用,应当依法追回。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但是本金已经返还的,应当依法追回支付的回报。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