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华的个人生平

1942年出生的田文华1966年毕业于张家口农业专科学校兽医专业,1968年分配到当时的石家庄市牛奶厂(三鹿集团前身)工作。此后,田文华从给母牛喂食、接生等最基层的工作开始干起,直到逐渐走上领导岗位。

1983年,田文华成为牛奶厂生产副厂长,对技术创新有充分认识的田文华同时做出一个影响到企业今后20多年发展的重要决定:设法争取到国家“奶粉配方母乳化课题”,跻身原轻工部“母乳化奶粉”定点生产企业行列。

1987年,田文华晋升为这家企业的当家人。

1993年,三鹿终于攻克了“奶粉配方母乳化”课题,公司也由此登上全国奶粉销量冠军的宝座,并连续15年保持不变。 在田文华带领的21年间,石家庄乳业公司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她自己也一直被各种光环笼罩,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如果没有三聚氰胺事件,田文华的人生就会在荣誉和成功中度过,因为她做起了这么大家业,上缴了那么多的利税,解决了那么多奶农和工人的就业问题。事实上,她已经很接近这样的成功了。 66岁的她只是想看着她一手缔造的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的殿堂再行离开,然而,命运在这样的时间点上和她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是玩笑,但却是很悲剧的玩笑,因为牵扯那么多无辜儿童的生命和健康,因为人们发现,她辉煌的成功后面竟是这样一些黑暗的场景:在这样的场景里,已经明知奶粉里添

加可以致人结石乃至死亡的三聚氰胺,企业仍有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2008年9月16日,三鹿集团董事会按照章程及程序罢免田文华董事长并解聘其总经理职务,同时当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拘。田文华和她的高管被起诉了。

2008年的最后一天,持续数日的“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审判进入最高潮——三鹿集团前董事长——田文华,站到了被告席上。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席上,66岁的田文华当庭落泪,面对指控,她承认事情“属实”。她说:“我觉得撕心裂肺痛不欲生,我没想到,更不愿看到三鹿事件发生,我愿意接受法律的一切惩罚”。但这样的悔恨和泪水挽救不了婴儿的生命,也不能使已经破产的三鹿起死回生。 “毒奶粉”事件曝光后,三鹿品牌立刻声名扫地,最终破产,而田文华也在66岁时面临生死劫难。几乎是一夜之间,她成为中国“毒奶大王”,被业界称之为“中国乳业的罪人”。

因为三聚氰胺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田文华的企业被查处只是冰山露出一角,后来发现整个行业普遍存在添加三聚氰胺的情况。于是这个行业进入了被消费者唾弃和被政府勒令严肃整顿的时期。信誉扫地,销售重挫,哀鸿一片。

整个行业都存在的过错,却由田文华一人来承担“罪名”,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如今田文华已经没有机会再在商场证明自己了,但她给这个行业留下了一个深刻的教训:提醒这个行业的参与者,健康的企业发展之路是要靠真正重视消费者健康才能换取的。 2008年12月31日,三鹿事件系列刑案中最受关注的三鹿集团及原董事长田文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从田文华庭审的情况来看,她的认罪态度还是比较好,承认指控“属实”。不过,纵观庭审,我们发现,庭审似乎就是针对“三鹿家族”的审判,在“三鹿奶粉”事件中纵容、包庇、失职的大小监管官员,却没有一个与田文华同堂受审。这样的审判,不要说让翘首期盼的全国数万名“三鹿奶粉事件”受害婴幼儿和他们的父母亲人失望,在法律上讲,也不是公正的。

当“三鹿奶粉”被媒体曝光后,在2008年8月2日,三鹿集团将奶粉受污染的情况上报了石家庄市政府,但市政府未上报。直至9月8日,新西兰总理克拉克召开了一个部长级会议,决定跳过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将相关情况通知中国中央政府,由此逐步揭开瞒报的真相。

“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始于田文华与她领导的三鹿集团在奶粉上添加三聚氰胺,生产销售伪劣奶粉,而推波助澜者,却是各级大小监管官员。虽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包括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石家庄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在内的一批当地有关官员被免去职务,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无论级别高的官员,还是直接主管的低级别官员和具体执法人员,我们都没有看到一个出现在庭审之中。

截至2008年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它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4万。“三鹿奶粉”事件造成的后果不可谓不严重。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予以刑事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因玩忽职守,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应予立案。如果在“三鹿奶粉”这样一个后果如此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事件中,都没有一个监管官员出庭受审,我不知道,玩忽职守这样一个督促国家机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罪名,规定在刑法中还有什么用处。

行政问责不能代替刑事问责,当官员渎职的行为达到了刑事问责的标准时,就必须启动刑事问责,否则不足以警戒官员勤勉从事,恪尽职责。所以,我希望,田文华等人的受审只是“三鹿奶粉”事件庭审的序幕,下一步,庭审风暴应当刮向纵容、包庇、失职的大小监管官员!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案发, 66岁的董事长田文华含泪进了监狱, 6年过去,72岁高龄的田文华已改判有期, 她与家人仍然在小心翼翼地等待着两三年后其能保外就医。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将田文华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5月,石家庄中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根据是田文华服刑期间认罪伏法,遵守监规纪律,先后获考核记功奖励3次。

2014年7月30日, 河北省女子监狱负责宣传对接的科长张向东被问到田文华减刑至18年是否合法合规时, 他用了三个 “对的” 表示肯定。

而针对田文华2013年减刑到18年是什么依据, 以及其在监狱内享受特殊待遇的问题, 河北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杨玉芬表示, 没有职权解释相关问题。然而, 田文华减刑的具体缘由, 似乎成了一个不能对外公布的机密。

担任过田文华代理律师的杨旭升表示,“当时我是负责整个三鹿乳业事件的代理律师, 去年的改判减刑, 司法系统也没有多少人知情。”“田文华在监狱的待遇应该跟普通犯人不太一样, 毕竟年龄在那里, 不会让她干重活。”

根据法律依据, 无期徒刑罪犯主要是在监狱有较好的表现, 监狱里有相关加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中明确提到,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 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服刑二年以后, 可以减刑,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 (不含自伤致残) 罪犯的减刑、 假释, 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根据上述规定, 田文华减刑改判至18年, 是无期改判的最低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