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离婚法律方面的问题_请律师详细解答一下

1.妻子所欠债务属于赌博所欠,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予偿还。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同偿还。***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只有***同债务才由以双方负责偿还。

2.夫妻***同财产如房屋基础上、存款等一般均分。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同财产。所以在离婚之前的应当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9号)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只有如下情形才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或者请求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