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和国的律师。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