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只能二选一,公司这样要求合理吗?
严格意义上来讲,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件事情,但是其中又包含有一些联系。
工伤保险待遇(以劳动能力鉴定十级到七级为例),一般情况下,是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了工伤伤残级别能够拿到的三个一次性赔偿,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要拿到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是需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才可以的。
所以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兼得,就要看是哪种方式与单位解除的劳动关系了。如果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那么职工是可以拿到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则一般情况下只能拿到工伤待遇,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可以明确的告知题主,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是针对两种不同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补偿,这两者并不是二选其一的关系。不过经济补偿金的获得需要一定的具体条件,并不是所有的辞职都可以获得。
为了把这个问题说得更加清楚明白,帮助题主理解这两个问题。将具体给题主分析一下: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又叫工伤保险待遇,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待遇有四大部分,分别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里应该注意伤残津贴,只有工伤1~6级才享有,7~10级是没有的!
伤残补助金1~10级都享有,但是它的标准不同,而且伤残补助金是一次性支付;1~4级的伤残津贴,都由工伤保险基金。
5~6级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伤残补助金是在职工工伤治愈之后,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是按月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所以工伤待遇,主要针对的是职工受伤后应该得到的补助,它是属于专项的补助金。 二、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继续聘用劳动者,而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6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如果到了2019年9月30日,用人单位不再继续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将为小王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小王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了9年,则用人单位将为小王支付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经济补偿金是针对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三、如何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并不是所有的辞职都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它需要一定的条件,简单的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劳动合同自然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将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2、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降低薪资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将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将为劳动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不用为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工伤待遇,劳动者毫无疑问应该领取;经济补偿金,则要看劳动者是以什么理由方式辞职来定!并不是所有辞职都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简单点说,只要劳动者辞职,不是自己主观的愿望和行为,也没有任何过错,则劳动者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行为,是值得商榷的。 当然以上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不对之处,请多多批评与指教。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 视职场 ,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
公司要求工伤员工,在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之间二选一,是否合理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其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否合理的问题。合理的未必合法,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地解决问题,是个弹性方法,对有些问题、纠纷而言,未必是一个有效的方法。比如,对工伤待遇或者经济补偿的处理,只要双方经过协商,能达成一个的解决方案并及时给付,就是合理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只能依据合法的手段了。
二、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的含义。在法律上,要想解决一个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这个问题的概念的准确含义。
1、工伤待遇,在法律上的准确概念是“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伤害,应获得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由用人单位支付。
2、经济补偿金,在法律上的准确概念是“经济补偿”。 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依法 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上的补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是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的,每满一年,给劳动者支付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三、工伤保遇和经济补偿只能二选一的情况。
1、单位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工伤员工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第一、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第二,严重违了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第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比较极端的情形。
2、工伤员工只能获得经济补偿,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需同时满足一下几点:第一、排除前述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之外,第二、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工伤职工虽被认定为工伤;第三、没有因工伤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第四、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没鉴定出级别,生活能完全自理。
四、工伤保遇和经济补偿不能二选一的情况
1、工伤职工被鉴定出伤残等级;
2、工伤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通过协商、或者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
综上,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之间二选一,是否合理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肯定是不合理的。
首先,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其次,公司的目的是想逃避法律责任,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这两个问题,是两个孤立的问题,二者没有交集和必然联系,相互之间不存在矛盾冲突。公司要求职工只能二选一,是违法行为。
职工完全可以要求公司将这两个问题区分开来,一个一个解决也行,一并解决也可;但绝对不能接受公司二选一的无理要求。
如果公司不同意,仍一意孤行的话,题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补偿,并不能当然互斥使用。但是,由于他们各有其适用条件,能不能同时获得,也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工伤保险待遇,顾名思义是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的有关待遇。只要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所谓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因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龄,以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予以支付。具体法定情形如下:
因此,如果发生工伤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则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不合理。七到十级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才能得到工伤三大项赔偿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符合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所以单位限制你的话,你可以拒绝,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工伤待遇是在岗的待遇,工伤补偿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待遇哦!工伤者可以自由选择哦!
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不同法律范筹的问题,工伤待遇是强制性的法规!必须严遵!经济补偿金可调解!不存在二选一的合理问题!
希望能够帮到您!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