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11岁被熟人欺辱,十年后告对方有罪还成立吗?
11岁还是女童,正是长身体发育时期,一朵含苞待放的花朵,被野蛮的摧残了。11岁的女童,对性侵的意识一般还不认识,或者不够警惕。尤其是对熟人更是放松戒备心理,加之幼童不具有反抗能力。在色狼眼里女童就是任意宰割的“羔羊”,将其残忍地糟蹋了。女孩11岁被熟人欺辱,十年后告对方有罪还成立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是5到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罪大恶极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我国法律还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相隔十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强J罪”(加重处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88条第二款规定,现在仍然在追诉期间以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十年过去了,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之证据能否存在是指控最大的难题!假若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之证据确凿无疑,仍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绳之以法!
现在已经10年过去了,很难保存证据,如果说想要保存证据是很难做到的。现在这个社会是讲究证据的时代,如果没有证据,那么法律也拿犯罪人没有办法。法律不会宽容一位恶人,也从不冤枉一个好人。当然,法律还是有很大空间协助你维权的,主要是,要懂法的同时,善于利用法律。我坚信,在社会进步的今天,逍遥法外是绝对不允许的,也是不存在的。最关键的是,无论是正面的,还是侧面的,得拿出有利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暴行,以及暴行对自身产生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