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劳动争议诉讼这样进行:当事人先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然后开庭审理。最后依法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