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最后王守义把潘玉良托给她的东西带回给潘赞化的子孙了吗?

应该带回来了

但是最后到子孙那有多少东西就不知道了

潘玉良遗作遗物运回的经过

1977年8月我们收到祖母潘玉良生前好友王守义先生以表弟的名义给我们寄来了唁函,瞬间我们全家都沉浸在无比的悲痛之中。悲痛之余父亲考虑到潘玉良的后事安排和遗产处理。

潘玉良财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潘牟于77.8.28日和77.10.1日分别写信给外交部西欧司、和外交部领事司,首先提出我们家派人去法国,在使馆的协助下,料理潘玉良的后事和处理潘玉良遗产。如果外交部门不允许我们家人去法国,那就委托外交部门帮我们处理几件事:

1)将她的骨灰运回国安葬。

2)将她的遗作运回国,运回后大部分遗作捐给国家,小部分留给家庭作纪念。

3)将法国各美术馆、博物馆内收藏的潘玉良作品拍成照片,以备我们家出“潘玉良纪念册”。

4)如果有其他的遗物、遗产,运回后由潘牟继承。

在当时,潘牟还被不公正的戴着“历史反革命”和“右派分子”两顶帽子,为了以上两封信引起有关部门的的重视,潘牟在信后署名处,除了签了自己的名字,还代签了:彭德秀(潘牟之妻)、潘晓忠、潘忠丘、潘忠***、潘忠玉(潘牟的四子女)潘新亚(潘牟假设第三代的名字,我们家根本没有潘新亚其人。)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第二条,只有潘牟一人享有潘玉良遗产的继承权,和潘玉良遗产的所有权、处分权。

所以两封信后的签名,只有潘牟的签名在法律上生效,而其他的签名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就是这样潘牟特别郑重其事的给外事部门的报告,却象放飞的野鸽子,杳无音信。

这样的遭遇以前是经常会遇到的——你给政府某行政部门很慎重的书面提出申请、报告、要求、委托,却永远得不到答复。

“四人帮”倒台后,潘牟在政治上获得新生,1978年他得到彻底平反,有关部门根据他的专长将潘牟安排到安庆市第四中学担任英语教师。

然而二十余年的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所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转的,潘牟不幸于1979年12月9日因病在安徽省安庆市逝世,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由于潘玉良常年生活在法国,特别是——我们国家几十年的闭关锁国政策,使得当时国人对潘玉良其人和她所取得的艺术成就是一无所知。

1982年安徽省女作家石楠根据我们向她提供的材料创作了传记小说《张玉良传》,发表在《清明》杂志上,人民文学出版社稍加增删发行了《画魂——潘玉良传》单行本,全国报刊杂志纷纷转载,不少地方广播电台在“小说连播”栏目里播放这部传记小说。自此以后,潘玉良的艺术成就和传奇经历才被大部分国人所了解。有关部门也才了解潘玉良作品的艺术价值。

在潘玉良去世五年后,潘牟也去世了三年,有关部门才开始策划、启动将潘玉良的遗作、遗物运回国内的工作:

1982.1.18日,驻法大使馆领事司致中央文化部,{(82)法领字(57号)文《已故画家潘玉良遗作处理文》}中,提出两种意见:“一是全部运回国内交各有关部门……,二是挑选部分艺术价值较高的作品运回国内,其余作品在当地拍卖,所得之款一部分上交国家“。

1982.3.20日文化部艺术局致外交部领事司的函中称:“同意江丰同志意见,请将潘画作品全部运回国内,交中国美术馆收藏。”

1983.6.3日,{中央文化部(83)文艺字1235号文,关于《安徽旅法画家潘玉良遗作运回国内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文化部1235文》)中决定:“潘画运回后交文化部艺术局收件,除中央美术馆留几件代表作作为国家收藏,其余全部作品交安徽省委宣传部接收”。

1984.2.10日,安徽省委宣传部王庭等四同志接文化部艺术局王米的84.1.16的函去上海,持文化部艺术局的证明将由法国运抵上海的潘玉良七箱遗作遗物于84.2.24日运抵合肥,存放在省博物馆。

从1982年开始驻法大使馆领事司与文化部艺术局之间,信函往来协商如何处理潘玉良遗作的详情,我们当时是一无所知。《文化部1235文》是1984.3.14日由文化部艺术局王米、刘国华向我们传达的,其他的信函往来,我们是在1994年提起“潘玉良遗产返还案”诉讼以后才知道。

1984年3月份,安徽省委宣传部通知我们:潘玉良的遗作、遗物已经运回安徽,要我们家属派代表两人参加3月15日的潘玉良遗作、遗物的清点、验收、交接工作。

3月14日彭德秀、徐永升(潘晓忠之夫,安庆一中教师)就奉命赶到合肥。当天晚上,在文化部艺术局代表下榻的宾馆——江淮饭店,文化部艺术局代表王米、刘国华和安徽省委宣传部艺术处的王庭接见了彭德秀、徐永升。告诉他们潘玉良的遗作、遗物***装有七只箱子,已由文化部为主、省委宣传部协助运回合肥,存放在省博物馆,并向他们传达了《文化部1235文》文件精神“……潘画运回后交文化部艺术局收件,除中央美术馆留几件代表作作为国家收藏,其余全部作品交安徽省委宣传部接收。建议安徽省委考虑满足家属留几张画作为纪念的要求。” 徐永升在征得王米、刘国华同意后将此文件的精神抄录了下来。

当看到《文化部1235文》时,彭德秀、徐永升就觉得很不理解:潘玉良遗作、遗物应该由我们继承,就是要捐献,也得要交给我们,然后由我们来具体操作,怎么由文化部艺术局来全权安排呢?(后来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戴岳的一句话“潘玉良的一切都是国家的”才解开疑团——“国家财产”当然应该由国家的行政部门来处理了——这已是后话了)

多少年来,我们对于红头文件“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的自觉性已经“落实在行动中,融化在血液里”。彭德秀和徐永升当时只有一个选择:“狠斗‘私’字一闪念”, 坚决服从文化部和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不折不扣的执行《文化部1235号文件》。

彭德秀、徐永升最感激动的就是:马上就可以目睹朝思暮想的潘玉良真迹了。最关心的是:文化部、省委宣传部部的领导们,能给多少,什么质量的潘玉良遗作给我们?

第二天,也就是1984.3.15日正式的验收、交接工作正式开始了。何谓“验收”呢?

潘玉良去世后,她的遗作、遗物全部存放在我国驻法大使馆内,运回的潘玉良七箱遗作、遗物,是由我国画家郁风和候一民、汤小铭在访法期间挑选、整理、装箱的,还有一部分潘玉良遗物——潘玉良的的朋友送给她的画,如张大千的几幅册页、常玉的速写等,是由候一民、汤小铭回国时随机带回来的,带回后交给王米,王米又从北京带到合肥。这分两批运回的潘玉良遗作、遗物,在启运之前,候一民、汤小铭已经将两批的清单寄给了王米。

“验收”就是核对运回的实物与清单上的品种、数量有无讹误。

参与“清点、验收、交接”工作的人员,由三方面人员组成:文化部艺术局代表(王米、刘国华),清点验收小组(省委宣传部艺术处、省文化厅、省博物馆、省美协***八人),家属代表两人,***计十二人。由文化部代表主持清点验收和分配交接工作。

清点、验收工作是在非常严格要求下进行的,地点是在省博物馆二楼大厅,清点、验收进行中,不准任何小组外人员进入。

清点、验收开始很细,既要看画,又要点数,搞了一天,仅清点了一只半箱子,大家觉得这样下去要拖很长时间,到后来除了大一些的作品数一数,象写生、速写就数也不数了。就按照“清单”上的“速写一包”、“速写一大包”、“书若干”、“常玉速写一卷”粗线条的清点、验收了。

王米、刘国华在三天清点验收中,首先挑选了艺术价值最高的潘玉良遗作53件,遗物若干(其他画家送给她的画,其数量、品种我们到现在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