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古代法律,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原则

此乃唐律中所规定的一个司法原则,叫做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

所谓入罪举轻以明重是指一个行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要想把它作为犯罪来处理,可以采取举轻明重的方法,就是说一个轻的行为在刑法当中都规定为犯罪,你这个行为比它重,即使刑法没有规定,也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

所谓出罪举重以明轻指的是一个行为刑法没有规定它不是犯罪,要想不作为犯罪来处理,就可以采用举重明轻的方法。意思是说一个重的行为刑法都明文规定不是犯罪,那么这个行为比它轻,当然更不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通过这两种方法就使得法律当中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或者没有明文规定不是犯罪的行为能够分别按照罪或非罪来处理。

举例子:所谓入罪举轻以明重。比如,规定伤夫判死刑,而你不但伤夫,还致其死!那就更要判死刑了。再比如,预谋盗窃罚银100两,而你不但预谋了,还实施了盗窃行为,就更要罚了。

所谓出罪举重以明轻:比如,子过,父杀子,无罪,如父伤子,就更无罪了....就这样类似的咯。可以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