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职责包括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包括以下: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行业协会有责任、也有必要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自我监督,维护本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形成行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从从业者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关口。
我国有哪些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的是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
特殊规定: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3)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2、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