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管辖地是怎么规定

非法集资案件管辖地是这么规定的:

1、非法集资由各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管理;

2、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主要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非法集资被抓了判刑标准为:

1、一般情节的违法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