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公司要求无故离职时赔偿50%年工资合理吗?提前30天离职需要支付50%的违约金吗?
一、无故离职赔偿50%年工资肯定是不合理的,
《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你的情况如果是公司对你作过培训并记录的话,你应当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但并不会是50%年工资这么多,如果没有培训或培训没有记录(你没在培训记录上签名),那么他就不合法。
二、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的话,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