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百问第25问: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
问题25: 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
答: 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按七步法进行:
第一步,说明来意。向当事人告知律师是何人委托,为何委托,委托的过程,向当事人介绍身份,消除当事人的戒备心和焦躁感,建立信任。
第二步,告知风险。告知当事人在会见的过程中存在的哪些风险。比如说,侦查机关可能存在监听的情况,提醒当事人要谨慎发言,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产生更加不利的后果。
第三步,提供充分的法律咨询。围绕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所处的诉讼阶段进行全面的解释。既包括实体上的解释,也包括程序上的解释。实体上的解释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相关规定。程序上的解释包括诉讼期限、证据规则等。如果程序和实体法律没有解释到位,当事人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的辩解,不利于案件的辩护。
第四步,询问情况。了解当事人原来的笔录是如何做的,而不能直接问其案情,万一当事人讲了真实情况,但并未在侦查机关处予以交代,后由于被录音而突破口供,当事人就会怪罪律师。所以,律师要先询问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笔录是怎么做的。
第五步,全面分析。围绕当事人的笔录,提供详尽的法律分析,对案件有利结果和不利情形都应该分析到位,讲深讲透。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应与当事人核对是否有辩解没有被记入笔录,以及是否有新的辩解。
第六步,提出法律服务方案。告诉其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律师应当做什么,家属应该做什么,当事人本人又应当做些什么,一些有利的情节要怎么样去坚持,不利的一些事实和情节,要怎么去解释,这些都应该讲解到位,与当事人商量,直到当事人认可为止。
第七步,解决其他问题。比如说当事人还有什么话需要转达给家属,生活上有什么需求,在看守所钱够不够用,衣服够不够穿,公司及家庭事务有无嘱托等等。这些工作,律师都应该在会见时耐心地询问和听取,以体现到位、贴心、细致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