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下岗工人退休新政策
企业破产下岗工人退休新政策主要包括:
1、在企业破产下岗工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由社会保险局提供退休保障,其中包括帮助单位补充职工年金、补贴退休费用等;
2、社会就业服务机构将负责建立企业破产下岗工人的集中就业档案,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支持;
3、企业破产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退休,但在社会就业服务机构配合下,他们可以继续就业,在就业期内,可以得到退休补贴。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们可以像社会保险局补充职业年金、补贴退休费用等必要的财务支持。另外,中国政府还规定在社会就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企业破产下岗员工可以继续就业,即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获得一定的退休补贴,且就业收入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