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了媳妇还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儿子死了媳妇没有义务赡养老人。儿媳对配偶的老人并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协助赡养的义务。配偶死之后,协助赡养的义务也没有了。但如果丧偶儿媳对配偶的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在继承时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
赡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此儿媳没有法律上赡养老人的义务,只有子女才有法律上赡养自己父亲母亲的义务。儿媳不赡养公婆的,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不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不会受到法律惩罚并且承担法律责任。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