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吗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