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法律分析:采购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